贵州省水利厅文件
黔水建[2009]49号
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登记与诚信考评到期单位
专业代理能力时限延长的通知
各市(州、地)水利局,各县(市、区、特区)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登记与诚信考评第一批通过名单的公告》(黔水建管[2008]22号文),第一批公告通过专业代理能力登记备案与诚信考评的代理机构中,受整改期约束的6家机构已于2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经研究,决定延长六家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代理能力时限:
序号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专业代理
能力时限调整 |
备注 |
1 |
贵州桦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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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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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泰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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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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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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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毕节地区弘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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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完成了整改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厅也将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boyiic.com)向全省水利行业进行公告,供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动态管理,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水利行业诚信考评。
要求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均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适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业标准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其代理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贵州省水利有形市场平台——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三)自觉遵守贵州省水利行业对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及合同文件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等的要求;
(四)承担有关保密责任;
(五)接受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接受专业代理能力动态管理;
(七)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代理 专业能力 考评 公告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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